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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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项目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

  办事程序项目登记--审查--审批决定--颁发证照--办结

  申报材料1、申办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》需提交的材料:

  (1)《外国人就业申请表》;(2)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书;

  (3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(复印件)、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;

  (4)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及健康证明;(5)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;(6)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;

  (7)外国人有效护照(原件、复印件);(8)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。

  2、申办《外国人就业证》需提交的材料:

  (1)《外国人就业登记表》两份;

  (2)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》;

  (3)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(复印件);

  (4)有效护照(原件及复印件)及职业签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  (5)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

  3、办理《外国人就业证》延期需提交的材料:

  (1)延期申请;

  (2)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

  (3)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;

  (4)护照、居住证;

  (5)《外国人就业申请表》、《外国人就业登记表》各一份。

  许可条件符合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》

  许可依据《国务院落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)

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

  收费标准年工资总额的5%

  收费依据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[1997]晋财综字第88号和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晋价费字[1997]第166号第六条“外国人、港、澳、台居民入晋就业管理费,可按其工资总额的5%收取。”

 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处

  咨询电话0351-76760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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